由于交强险是强制保险,退保时需要达到的门槛较高,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保,具体如下:
【1】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 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
【5】 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6】 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不能,只能随车一起过户给新车主了。
车船税退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
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要办理车船税退税必须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完税的车辆被盗抢、报废、丢失的和因新购置车辆购买“交强险”的日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即行驶证签发日期)相差在一个月以上的,或是重复缴纳车船税或因计算错误造成多缴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