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止“少年的你”违规骑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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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2年6月,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乐都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暨协商座谈会上,提出辖区“未成年人不规范骑行共享车的现象普遍存在,给自身出行及周边群众都带来安全隐患”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乐都区检察院按照公益诉讼线索进行初查。经查,自2022年1月起,某公司经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称“区城管局”)同意,在乐都区商场、医院等场所设置了121个共享车(包括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车)投放点,共投放共享车993辆,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出行。但是,也带来一些问题,如有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独自骑行共享电动车,有的12岁以下未成年人独自骑行共享自行车,有的未成年人与他人共同骑行一辆共享车,有的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时逆行、随意变道或在马路中央骑行,等等。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乐都区城管局,对上述问题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存在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乐都区检察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对该院办理的相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全面收集证据,证实不特定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存在风险。2022年7月,该院依法向乐都区城管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某公司完善共享车骑行认证系统;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规骑行人设置黑名单制度,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批评教育;与区教育局及媒体一起搭建多元宣传平台,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让未成年人在思想上认识到违规骑行共享车的危害。
同时,乐都区检察院牵头,组织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和某公司召开联席会,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按照方案,区城管局督促某公司切实履行企业责任,对骑行用户认证系统进行完善,推行使用“用户身份证+人脸识别”双向认证解锁用车系统,有效制止未满16岁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共享车。区城管局还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严查交通违法行为,整改期间共查处共享车交通违法行为150余起,警告200余人次。此外,区教育局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后,通过“学校+家长”模式开展安全骑行普法宣传活动。
乐都区城管局将检察建议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后,乐都区检察院及时向区人大、政协进行专题汇报。区人大、政协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及整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今年5月,该案入选青海省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王丽坤 通讯员乔倩)
【评析】 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为千家万户所关切。针对共享车运营商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相关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面临风险的情况,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推“六大保护”有机融合,切实将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全面调查核实,确认未成年人权益受损事实。乐都区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多次到现场走访,发现未满16岁未成年人独自骑行共享电动车、多名未满12岁未成年人骑行一辆共享自行车、未满16岁未成年人不佩戴头盔骑行共享电动车等问题突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等规定,给自身安全带来诸多风险隐患。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检察机关果断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二是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政机关加强监管,促进社会治理。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既要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规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充分履职,也要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业综合治理。本案中,检察机关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紧扣共享车解锁认证等行业管理漏洞,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检察建议作用充分发挥。同时,检察机关注重以“我管”促“都管”,牵头组织区城管局、公安部门等召开联席会,对如何治理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共享车乱象、如何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展开讨论,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一致意见。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未成年人问题实质性解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检察机关要全方位考虑未成年人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案,采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本案中,乐都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通过“学校+家长”模式,将未成年人安全骑行普法课堂带进社区、学校、乡村,对于促进诉源治理、推进解决未成年人骑行安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点评人: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菁)(王丽坤 乔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