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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18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对民生银行罚款合计4780万元。其中,总行4430万元,分支机构35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民生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14项:规避委托贷款监管,违规利用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向企业融资;违规贷款未整改收回情况下继续违规发放贷款;对政府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监控不力,导致政府债务增加;股权质押管理问题未整改;审计人员配备不足问题未整改;对相关案件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置;未按监管要求将福费廷业务纳入表内核算;代销池业务模式整改不到位;违规开展综合财富管理代销业务整改不到位;个别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仍存在偏离,整改不到位;发放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贷款仍未整改收回;部分正常资产转让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不良资产转让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对部分违规问题未进行责任追究或追究不到位。
就此,民生银行回应称,近日,该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项处罚是基于2020年原银保监会对民生银行此前年度业务整改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所作出的。民生银行高度重视监管意见,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开展整改、严肃进行问责,并通过完善整改管理制度、规范整改工作流程、强化整改系统管控等举措,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民生银行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风险合规管理水平。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记者:张琼斯)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