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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妮娜)黑龙江省水利厅14日发布消息,鉴于本轮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依据《黑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决定于2023年8月14日14时终止对各有关市(地)的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近期,黑龙江省无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江河汛情基本平稳,工作重点已转向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目前,黑龙江省仍处于汛期,各地继续保持高度戒备,严密监测雨情水情,加强会商研判、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统筹抓好江河洪水防范、水库安全度汛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强化技术支撑,组织做好灾后核查和水毁工程修复,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